| :office:smarttags" />家长和老师不得不担心恶搞英雄、恶搞经典等事件会影响青少年的价值判断,扭曲他们对事情真相和原作的认识,造成是非不明、荣辱不分,而颠覆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恶搞表达,则不利于他们培养与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鉴于此,恶搞被家长和有关教育部门作为“文化流感”而大加抵制,这大大地限制了恶搞发展的空间。
困境之三:“恶搞有界”还是“娱乐无限”?董存瑞被炸药包的双面胶粘住了所以才牺牲;《地雷战》中的抗日根据地人民与日本侵略者斗争的情节被村民与“手机贩子” 的斗争取而代之;潘冬子变身“房地产巨商子弟”参加“青歌赛”……同《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众人叫好不同,这些恶搞“红色经典”的视频以消解英雄、解构崇高为“创意”,以亵渎、诋毁经典为格调而招致了各方的批评。同样,2008年初,13岁的北京小学生张某在新闻联播一则关于净化网络视听的新闻里接受采访时所说的“很黄很暴力”遭遇网络恶搞,直至升级为对张某的人身攻击和诽谤,这又一次为借助恶搞寻求心灵突围的人们敲响了警钟——当恶搞碰触了道德乃至法律的底线,人们该如何应对?一味地追堵显然不能解决问题,面对恶搞发展的困境,它的出路又在哪里?
加强创作主体的培养,追求作品的建设性。网络恶搞的主力以青少年为主,且具有越来越年轻化的趋势。因而,要使恶搞创作摆脱单纯追求噱头、低俗、肤浅的发展路线,注重对青少年认识社会科学视角的培养和加强其对主流价值观念的认同教育则显得极为必要。这需要采用符合青少年价值观念和接受方式的方法引导他们学习传统文化精髓,帮助在PS图片、Q版文字、视频短片的多方“夹攻”中成长的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与世界观,倡导其在追求个性、创意,娱乐的恶搞同时也不忘对社会责任的担当和对社会道义的维护。当作品的表达不再止于简单的颠覆和解构,在搞笑之后也包涵一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建设性因素,恶搞将不再是家长们谈及色变的“文化流感”,而是积极、健康的智慧展现与创意表达。
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加强网络规范。引导网络恶搞的健康发展,必须明确网络恶搞的道德底线和法律边界。恶搞的前提必须要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无视他人的基本权利如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恶搞, 涉及到经济牟利、法律侵权等诸多问题的恶搞绝不能允许。在加强互联网的管理中,除了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视频网站违规现象的监管和查处之外,也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对发展变化中的网络文化现象加以管理和整肃。如此规范,既可以保障原创作品的正常涌现,也能够满足网络时代草根阶层的表达欲望和创作热情,使那些“善搞”之作能够顺利流传,而禁止低俗恶搞的流行和传播,促使恶搞这一新生事物尽快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开展媒介教育,倡导网民自律。由于互联网更新快、涉及面广,成熟的管理还需假以时日,所以自律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尤显重要。为此,要积极倡导符合当今社会的文明交流原则,提高网民的人文修养和道德品行,发扬精神守护的自觉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帮助大众明白,发言不等于发泄,讽刺也不能代替思考,唯有用理性的态度,参与、维护、创造网络生活才能更好地体现自我的价值。同时还应该重视并大力开展媒介教育,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通过宣传和教育,帮助公众正确地解读媒介信息,保持对媒体的批判意识,能够正确地使用大众媒体。
参考资料:
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nnic.cn/index/0E/00/11/
⑵高福生:《对网络恶搞“很黄很暴力”事件的反思》,光明网-光明观察,2008年1月21日, http://guancha.gmw.cn/content/2008 -01 /21/content_725686.htm
⑶江冰、吴晓娴:《视频恶搞是创意粘贴还是亵渎经典》,《南方日报》,2007年4月22日
⑷ 詹珊:《析评网络恶搞现象》,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四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