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合此设计,针对目前我国的传媒现实,他亦提出解决问题之道:
⒈消解“官本位”意识在传媒业的影响,记者工作中要将党政机关的“权力”意识转变为普通公民的“权利”意识。
⒉立足于同行控制,通过职业理念的内化而形成新闻职业角色。进行新闻专业主义的教育,使记者内化自己的职业角色,才是长远之计。
⒊明确一系列具体的、可操作的自律职业规范。任何他律的成本都是高昂的,过多的他律对行业的伤害也是难以估量的。健全有效的传媒自律机制不能仅仅停留在字面上,需要传媒自身配置实施细则和监督措施。
一个健全而有效的自律机制,需要传媒自身配置一套实施细则和监督措施,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字面上的《准则》,这是当前我国传媒界亟须解决的问题。
在《青年记者》杂志2006年组织的“构建和谐媒体”系列讨论中,主持人陈金援引一份报告,指出尽管新闻从业者在职业道德认知上具有明确的正确态度,却仍有多数受访者认为这些现象在新闻界比较普遍。陈力丹认为这种观念与行为的反悖一方面表明我国新闻工作者在纠正不正之风、建立新型职业道德方面具有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也表明,目前职业道德领域的某种混乱和失衡,并不是人们的道理不明、标准不清,而是有着更为深刻的媒介运作机制建设方面的原因,如果这一深层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所有关于职业道德问题的宣传、管理和教育充其量不过是“治标之术”。由此他提出一个健全而有效的自律机制,不能仅仅停留在字面上,需要传媒自身配置一套实施细则和监督措施。我们已有的自律,包括全国记协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相当程度上还是用政治术语构成的,通常是几句说惯了的正确无误的顺口溜,难以落实到职业性的具体工作中;有些应当属于自律的要求,现在又是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的,自律变成了他律。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形成较为完善的能够直接运用到新闻实践中去的一系列明确的、国际公认的自律要求。由他承担的教育部研究基地重大课题“新闻职业规范研究”的项目,做的正是这方面的工作。这样的工作规范属于自律范畴。
中国新闻职业规范标准
作为“新闻职业规范研究”的课题成果之一,中国新闻职业规范标准就是由这样70多条(暂定)明确的、国际通行的自律要求构成,而其中每一条规范,都经由上万字的论证。
从陈力丹老师提供的中国新闻职业规范标准(框架)可以看出整个职业规范标准由基本准则、职业角色、利益冲突、业务操作和罚则与改进五大章构成,每章下设若干小节。以职业角色一章为例,其下所包括的自律规范涵盖角色责任、新闻与司法、暗访与偷拍、操纵与参与四个层面:
第二章职业角色
第一节角色责任
第十二条记者首先是社会人,再是职业人。社会普遍道德高于新闻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记者在采访中面对抢劫、杀人、自杀、车祸等突发事件以及国家公共财产面临重大威胁时,救人为先。
第十四条媒体编辑部门与其广告部门、公关部门应有明确分工。 (本节待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