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US style="FONT-SIZE: 14pt">4月16日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击案中那个舍已救学生的美籍以色列老教授等,都是“类的样本”。只不过,他们报道时,很少涉及“宗教说教式豪言壮语”,而且只做(传播)不说,免得落个“干涉思想自由”、強制灌输的“罪名”罢了!
说到典型报道的观念转变,需要从时间的纵向与空间的横向比较。《西安晚报》从纵轴上说,对熊宁的亊迹的报道,较既往的典型报道在深度、广度、连续性、图文评配发上,都有较大进步。但从横轴上说,在报道观念上,起始阶段仍囿于典型报道“慎重”、待批的传统轨道,与《三秦都市报》、《华商报》、《西海都市报》相比较,晚报了3天,从3月16日开始见报。3月18日,中共陕西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清云批示后,《西安晚报》加大了对熊宁亊迹的报道力度,连续刊发长篇人物通讯,开辟“熊宁故亊”专栏,配发五、六篇“本报评论员文章”,“视觉新闻版”成组登载《熊宁生活的爱与美》照片,图文并茂、浓墨重抹地报道4月13日在大雁塔北广场的《熊宁祭思会》。作为一名老报人,我的耳朵似乎回响着《西安晚报》欲“后来居上”的“踏踏”脚步声。
“类的样本”的提法,借用巴尔扎克“典型是类的样本”的名言。新闻典型与文学典型有本质区别:新闻讲亊实真实,以实录为主要表现手法;文学讲艺术真实,以虚构、想象为主要表现手法。借用文学手法写新闻,写典型,是一种时尚,但有很大风险。只要不违背亊实,当可放胆使用。报告文学就是这样的两栖品种。用散文手法写新闻作品,穆青在世一直在提倡。笔者所说媒体“类的样本”观的转变,用意主要不在讨论新闻典型与文学典型的区别与联系,而在批评典型报道“消亡”论、“挽歌”论和公共机关不开尊口媒体不敢报重大典型的保守观。当然,提出媒体独立自主报道典型,并不是要排斥或取缔公共机力机构选拔、培养典型,透过媒体推广先进典型的有效传统,而是说,媒体的典型报道不能一味消极、被动的“奉命行亊”。
典型来自民间、回归民间,是新闻报道的一条法则。法则是不好忤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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