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杂志订阅 联系站长 站内留言 关于我们
 今传媒杂志首页>>博导论坛>>内容
假新闻、失实新闻内涵辨析
http://www.jinchuanmei.com 责任编辑:杨秀荣 2008-03-19 17:06:14
造成“爆炸”、扩散、联动、规模传播效应,成为新闻媒体争先恐后转载、转播的对象,成为人们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或谈资。可见,假新闻是有强烈传播效应的“新闻”。正因为这样,人们可以出于不同的目的来利用假新闻。但我们必须明白,假新闻本质上是非新闻的东西,它不是对客观存在的、有新闻价值的事实的报道。因此,假新闻的传播效应,本质上不能定性为新闻传播效应,而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性为宣传效应、流言效应或其他什么效应。同样,正是因为假新闻能够激发起人们特别的好奇心和收受兴趣,因而,一旦假新闻的真面目被揭露,收受者的受欺骗心理也会得到特别的爆发,他们中的一些人会痛斥有关的新闻媒体(当然也有人会一笑了之),这对不管由于什么原因传播了假新闻的媒体来说,都是一种可怕的事情。轻则媒体形象受损,重则可能大伤元气。

二、失实新闻

相对假新闻而言,失实新闻在性质上还属于新闻范畴,它是对一定新闻事实“残缺”、“偏离”、“片面”反映报道而成的新闻。正像“次品”相对“正品”那样,失实新闻是不同程度的“劣质”新闻,但不是“假”新闻。因而,简要地说,失实新闻,是指具有新闻事实根据,但却没有全面、正确、恰当报道新闻事实而形成的新闻。因此,失实新闻不能与假新闻完全等同,它是虚假新闻中的一类。

如果要对假新闻和失实新闻作一比较细致的区分,我们可以这样描述它们的区别与联系:如果报道者在新闻中忽视了、遗漏了一些本来必不可少的、需要报道的事实部分、侧面或事项等的信息,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新闻真实的完整性、准确性,这样的新闻可以归类为失实新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家问题交流委员会认为:“从严格的措词意义上说,新闻失实就是用不准确和不真实的报道代替确凿的事实;或是通过使用一些具有轻蔑意义的形容词和千篇一律的陈词滥调,将带有偏见的解释编入新闻报道之中”。如果新闻中的主要事实是捏造的,只有一些次要的事实细节是真实的,这样的新闻可以归类为假新闻。如果一篇新闻中的所有事实,都是捏造的、想象的,那毫无疑问只能归类为假新闻。可以说,假新闻是失实新闻的极端表现。但有一种现象比较难以界定,这就是:新闻中的主要事实是真实的,但一些细节事实是想象的、虚构的,甚至一些次要的事实片断、事项也是想象的、虚构的,这种在一定程度上虚假的新闻到底如何归类。我个人的看法是可以放在失实新闻类别中,因为必定主要事实是真实的,如果收受者接受了这样的新闻,也不至于受到大的误导。有人比较恰当地指出:“假新闻都是失实新闻,可是,失实新闻却不能一概称为假新闻,只有完全失实和基本失实即失实成分占主导地位的新闻才是假新闻。鉴别假新闻的唯一标准,就是要看失实的成分是否已经占据决定全局的主导地位,既要从量上考察,更要从质上分析”。可见,在假新闻与失实新闻之间有一个相对比较模糊或交叉地带,需要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许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不少人认为,没有必要将假新闻和失实新闻分而论之,笼而统之将它们一并当做虚假新闻就可以了,这也正是目前绝大多数理论新闻学著作(主要是新闻理论教材)中的做法。我自己觉得将二者加以区分更好一点,理由在前面已经说过了。

根据失实的程度差别,即在新闻中被遗漏的事实片断、侧面、事项等对整个新闻完整性、准确性影响的程度,我们可以把失实新闻在失实范围内大致分为一般性失实新闻(可简称为“一般失实”)和严重性失实新闻(可简称为“严重失实”)。一般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中被遗漏的、但却是应该包含在其中的事实片断、侧面、事项等的信息,还不足以造成人们难以把握新闻事实的大致真实面目。严重失实,是指新闻中遗漏了决定某事实之所以是某事实的关键片断、侧面、事项等的信息,使人们难以通过新闻报道来把握新闻事实的大致面貌。这样的失实新闻已近乎是假新闻。

与对假新闻的分类一样,我们也可以根据造成失实新闻的主观动机(这里指新闻报道者的动机),把失实新闻分为“故意失实新闻”和“非故意失实新闻”两大类别。故意失实新闻,就是由报道者故意实行其失实报道动机而造成的失实新闻。其典型表现是:对一件完整事实的某些片断、侧面、事项等加以不恰当的重点报道,而将在新闻传播视野中应该报道的事实片断、侧面、事项等故意加以遮蔽,使新闻的收受者难以实际把握新闻事实的真实的、完整的面目。也就是说,故意失实通常属于严重失实。非故意失实新闻,是指由其他原因、而非新闻报道者主观故意造成的失实新闻。它既可能是严重失实,也可能是一般失实,但就普遍情况来说,一般失实更多一些。但不管是故意造成的还是非故意造成的,失实新闻就是失实新闻,不会因为造成的主观动机不同而改变失实新闻的性质。并且,作为失实新闻,它们的传播效应都是不良的,不会由于动机的不同,在传播效应上有什么质的不同。当然,由于故意失实新闻的主观恶意性,使得这类新闻的失实原因一旦被公众获知,必然会引起对新闻媒体和相关责任人的激烈批评,也必然严重损害媒体、相关个人以至于整个新闻传播业的形象和信誉。社会公众,无论多么理性和宽容,都不大可能原谅那些故意撒谎者和欺骗者(假新闻的制造者);同样,社会公众也很难原谅那些故意隐瞒真情者,或者就轻避重者(故意制造失实新闻者)。因为任何出于恶意的传播行为,在结果上都可能对收受者造成伤害,人们很难原谅那些故意害人者。

报道者的主观故意性,说明故意失实新闻的主要原因,从新闻传播内部来说,乃是新闻职业道德的失落或败坏;而非故意失实新闻的主观非故意性,说明它的主要原因可能在于报道者的知识素养不够、工作作风较差。但如上所说,作为失实新闻,不管是什么具体原因造成的,结果是一样的,对收受者的影响基本上也是一样的。因此,作为新闻媒体甚至整个社会,可以对由不同动机造成的失实新闻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但更应重视那些由于知识素养不够、工作作风不良造成的失实新闻现象。因为,在我看来,对于专业新闻机构和职业新闻工作者来说,失实新闻主要不是故意造就的,而是由后一种原因造成的。

就失实新闻与假新闻在整个虚假新闻现象中的“地位”和“影响”来看,失实新闻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人们看到,纯粹的假新闻在新闻传播中必定是少数,网络媒介提供的自由传播机会,也没有动摇这一基本态势。对于专业的新闻从业人员来说,故意制造虚假新闻事实、传播假新闻的情况与巨量的新闻报道相比也是极其个别的。但失实新闻现象却是相当普遍的,可以说司空见惯、不足为奇。绝大多数记者可以信誓旦旦地说,“我从来没有报道过假新闻”,或至少会说“我从来没有故意报道过假新闻”。但可以肯定的是,没有几个记者敢底气十足地说,“我从来没有报道过失实新闻”。而且,比起假新闻来,失实新闻往往不易被人们觉察,甚至报道新闻的记者也不易发现新闻的失实所在,因而失实新闻更容易在悄无声息中侵害新闻传播自身的肌体,污染整个社会传播、交流的环境。

  


[上一页]    [下一页]   1 2 3 4
 相关新闻
·假新闻防治的新思考
 相关评论
会员名称:
匿名
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最新文章
建构“政府新闻学”的基本
高度重视互联网对青少年影
网络传播的预警与防范
从“艳照门事件”看隐私权
在百姓与荧屏之间搭建互动
“荆楚表情”2007
把历史文化资源整合为现实
《东莞时报》:搭上开往春
怎样避免片面性
来自民间  回归民间
推荐文章
建构“政府新闻学”的基本
高度重视互联网对青少年影
网络传播的预警与防范
从“艳照门事件”看隐私权
在百姓与荧屏之间搭建互动
“荆楚表情”2007
把历史文化资源整合为现实
《东莞时报》:搭上开往春
怎样避免片面性
来自民间  回归民间
杂志加盟 | 关于今传媒 | 站内留言 | 杂志订阅 | 广告服务 | 在线招聘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Copyright ? 2006 - 2008 JINCHUANMEI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今传媒杂志 版权所有 陕ICP备06000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