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lang=EN-US>5月28日,夏友初被武陵区人大常委会免去武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听说后来武陵区人大常委会又恢复了他的审判员职务。对于这两件事《常德日报》按理都应该及时给予报道,可遗憾的是给漏报了。
第三,为维护媒体和记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可赢没赢的官司就应当把官司打到底。这样做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某一家新闻单位或某一个记者的利益,而且是为了维护整个新闻界的合法权益。试想,根据市优化办的文件写报道惹官司并败诉的案例给媒体今后的报道及相关官司都要带来深远的不良影响,真可谓后患无穷。常德日报社不服终审判决,向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民事申诉书,市人大常委会致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要求进行再审立案审查;同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却没有得到再审。在这样的情况下,常德日报社不是没路可走了,还可以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其实,在终审结果出来后,常德日报社就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的想法,市人民检察院也表示愿意上报作为抗诉案子。遗憾的是常德日报社最终还是妥协了没有走这条路。
第四,媒体在打官司时自身要及时对官司情况进行报道。有不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打官司时往往要请新闻媒体到庭审现场旁听报道,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监督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是为了给自己造声势。根据市优化办的文件写报道惹官司并败诉的事实本身就是新闻,常德日报社完全可以对此事进行连续报道。第一篇可报道夏友初起诉常德日报社及记者陈颖的事实及理由,第二篇可报道一审判决结果及理由,第三篇可报道常德日报社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事实及理由,第四篇可报道二审判决结果及理由,第五篇可报道二审拖了长达一年多近两年时间的事实及原因,第六篇可报道常德日报社提出再审申请的事实及理由,第七篇可报道文字语言专家对“删除‘处理’二字”的分析评论,第八篇可请法学专家从法理上对本案发表看法。当然,还可以组织读者对本案的审理判决开展讨论等。遗憾的是常德日报社所属的媒体自始至终没有对案件审理判决情况进行任何报道。
(作者系常德日报社群工部主任、主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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