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审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6年3月7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常德日报社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
2006年3月23日,常德日报社依法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06年5月17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常德日报社提出的再审申请召开了听证会。然而,案件至今没有立案再审,判决至今也没有被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案件的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双方当事人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六个月。执行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看来,夏友初已放弃申请执行,因为申请执行的有效期限已过。
二、报道删除文件中的“处理”二字并不影响原意的表达
一、二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均认定报道删除文件中的“处理”二字是不当删改,使“处理意见”变成了“处理结果”,致使报道内容失实,贬损了夏友初的人格,侵害了夏友初的名誉权。
删除“处理”二字,到底影不影响原意的表达?湖南文理学院教授李达轩博士认为,删除“处理”二字,并不损害文件的有关原意,反而使语句更加精炼。
为了弄清删除“处理”二字不影响原意表达的原理,这里不妨先分析“责成”二字的意思。因为报道主要是讲“责成”。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6月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中对“责成”二字是这样解释的:“指定(专人或机构)负责办好某件事。” 词典还举了个例子:“责成公安部门迅速破案。”如果要加上“处理”二字才算正确的话,那么这个例子就要改写成:“责成公安部门迅速破案处理。”如果这样一改就成了病句,读起来也很拗口。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对“责成”一词的解释,报道的内容应该如此去理解:市委指定武陵区委要负责办好两件事,一是给予夏友初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二是依法撤销其审判员职务。这与原文件的意思完全一样。当然,至于“责成”的事最后办得怎么样,有没有达到“责成”的要求,则另当别论。
为了进一步说明删除“处理”二字的正确性,这里还不妨举出两个权威媒体的相似语句。
例一:作为国家通讯社的新华社2005年5月12日播发了一条题为《国务院严处阜新矿难责任人辽宁副省长被记大过》的电讯稿。文中有这样一句话:“会议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辽宁省副省长刘国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可以看出,文中“责成”后面的句末并没有“处理”二字收口。
例二:作为中共中央机关报的《人民日报》2006年5月1日刊登了一篇题为《哈医大二院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的稿件,文中有这么一句话:“责成该医院向患者家属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向患者家属赔礼道歉。”文中“责成”后面的句末也没有带“处理”二字收口。
由此可见,“责成”后面的句末不带“处理”二字收口是正确的,是通常的用法。相反,如果带了“处理”二字,则属于画蛇添足,是多余的,其句式也就属于病句的范畴了。其实,“责成”二字包含了“处理”的意思,“责成”就是讲“处理过程”。
新闻媒体担负着传播文化、传播知识的重任,不容许报道明显出现语法逻辑等方面的技术性差错。《常德日报》在报道中删除文件中“处理”二字的做法应该是明智之举。
如果报道删除的不是“处理”二字而是“责成”二字,那么报道的内容则会由“处理意见”变成“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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