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妹妹”的死不管是在娱乐界还是在新闻界,都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其扮演者陈晓旭作为一个明星、成功商人和妙真法师,离奇的一生给媒体带来了一次背离人性的“狂欢”。从陈晓旭出家到其辞世,媒体都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关于其出家原因的臆断,关于其死因的猜测,从陈晓旭的家人、同事到昔日《红楼梦》剧组导演与演员,乃至陈的前夫与昔日恋人,都遭到媒体的轮番盘问。媒体没有做到对已故之人的尊重,也没有考虑到陈的家人以及朋友的心情,而仅仅只顾挖掘有关陈的一切信息来博取大众的眼球和注意力。所有这些都在拷问着作为一名记者应守的道德底线。
由此,我们不得不再次来谈谈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应具备的职业道德,以及在现有的条件下,我们如何能够对记者的职业道德产生约束,使类似陈晓旭事件的报道不再发生。
一、加强道德约束机制
中国是一个有着深厚文化和道德底蕴的国度,哲学家黎鸣先生在他的著作《道德的沦陷》中认为,“法律的威慑力量还只是不久前才得以确立,更有待于完善。真正在中国长期历史上起到制止人们作恶的是中国人特有的传统的孝悌忠恕的仁爱的精神道德……社会中人们的道德教育其实更重要”。黎先生把道德力量上升到法律之上,并呼吁以“德”治国。
2001年10月24日,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正式颁布实施,其中第六部分就对新闻工作者提出了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气氛”;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时又提出了“八荣八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为中国社会树立了新的道德准则;中国儒家几千年来留下的孝、悌、忠、恕的原精神也在为我们为人处事提供道德参照。因此,从事大众媒介工作的记者们,更应该建立自己的道德体系,努力营造健康的媒介氛围。
|